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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系统
 领导成员
 科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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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法制处)
  协助局领导掌握、综合、分析全市卫生工作情况和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督办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卫生业务统计;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方案,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市、县(区)、乡(镇)重大卫生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宏观管理;参与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市本级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卫生部门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卫生法制工作事宜。联系电话:2261279;2023309
  (二)组织人事处
  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落实人才工作;负责人员录用调配、转复军人接收安置和毕业生招聘等人事工作;做好卫技人员职称考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卫生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做好劳动用工、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干部和工人的退休退职和人事档案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作计划,指导卫直单位加强党建工作,负责对卫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其它局管干部的考察、备案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协助做好统战、群团工作和党校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老干部工作。联系电话:2261289,2025920
  (三)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处(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应急办、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及计划;组织实施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指导全市卫生执法工作;负责有关卫生行政许可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初审;负责组织全市重大涉及公共卫生危害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市公共卫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研究制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负责指导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防病工作。
承担市卫生局应急办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承担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负责市预防医学会等社团的联系工作。联系电话:2261263;2026280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市初保办)
  研究制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保健(生殖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城乡基层卫生网络、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制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措施和技术标准,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负责乡村医生的执业考试、执业注册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初保办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027951;2051591
  (五)医政科教处(中医药管理处、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执业医师和护士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的管理工作;负责设备采购计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药品招标工作;组织协调卫生科技重大研究项目的实施;负责卫生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奖励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及推广应用;组织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工作;编制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指导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科研等业务工作;负责推行中医机构执业登记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市医学会、市医师协会、市护理学会、市中医学会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工作;负责血源管理和输血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036792;2024379
  (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决定和计划,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职责;组织开展卫生检查;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市爱卫会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280063;205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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