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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卫生局直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1年07月25日 浏览次数:

局直属各党组织:

《舟山市卫生局直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及所附党务公开目录要求,明确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于85日前报送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董  红,电话2025920,邮箱:zswsjdh@163.com

        徐红燕,电话:2261287,邮箱:757080045@qq.com

 

中共舟山市卫生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1721

舟山市卫生局直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局直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舟山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舟委办〔201125号)、《舟山市2011年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要点》(舟党公〔20111号)和《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通知》(舟直委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深化推进医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依纪依法,客观真实。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政治性和政策性,严格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公开。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具体,公开程序要严密、规范,公开形式要多样、便捷,保证党务公开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二)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内公开,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开。

(四)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卫生监督执法公开和为民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健全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公开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方针、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工作计划、部署及落实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计划、思想政治工作活动安排及实施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及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调整情况;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评先评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四)党内制度建设情况。各级党组织制定出台的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类制度建设情况。

(五)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等情况。

(六)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轮岗交流、竞争性选拔、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七)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和问题,接待来信来访,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制度、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处理违纪党员以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

(九)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员、群众的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程序

1.公布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见附件)。

2.实施公开。依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议事等制度,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原则,充分运用会议、文件、简报、公开栏、宣传窗、报刊、网站、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公布党内事务,畅通党内信息互通渠道。

3.收集  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信箱,召开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民情沟通方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落实专人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本级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工作人员,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分工职责。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2.加强宣传教育。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党务公开的全过程,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增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深入学习宣传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和义务,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务公开各项工作。

3.加强督导考核和信息反馈。局党委将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直属党组织党建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和党组织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列为局领导党建和创先争优工作联系点督查指导内容,帮助各党组织加强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舟山市卫生局直属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

公开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限

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和决定意见

研究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

公开栏、文件、会议、网站

社会

/季度

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

决议、决定、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公开栏、文件、会议、网站

社会

及时

为民服务承诺履诺

党员群众关心热点、承诺事项及办理情况

公开栏、文件、会议、网站

社会

年度

党的思想

建设情况

党员干部教育

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公开栏、文件、会议

党内

年度

党的组织

管理情况

组织机构设置、调整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撤销、更名、合并、换届选举等情况

公开栏、文件、会议

社会

及时

干部队伍建设

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后备干部培养、使用情况,干部监督及执行情况

公开栏、文件、会议

社会

及时

党员发展

党员年度发展计划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及发展情况,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

公开栏、文件、会议

社会

及时

党的组织

管理情况

党员管理

党员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支部(小组)民主生活会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情况

公开栏、会议、网站

社会

季度

党的组织

管理情况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开栏

社会

季度

贯彻落实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学习情况

文件、会议

党内

季度

党的组织

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制度

“三联系制度”:班子成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落实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

公开栏、

网站

社会

及时

“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的情况

文件、会议、

公开栏

党内

及时

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基本情况、工作分工情况,党建工作联系点情况,执行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情况

公开栏、文件、网站

党内

年度

党内制度

建设情况

制定出台的有关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类制度建设情况

公开栏、文件、网站

党内

年度

领导班子

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会前征求意见情况,会中查找问题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会后整改落实情况及向群众反馈情况

文件、会议

党内

及时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情况

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学情况,干部民主测评情况,评先选优情况

文件、会议

社会

及时

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实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文件、会议、

公开栏

党内

及时

党风廉政

建设情况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落实责任制、落实报告等情况

文件、会议

党内

及时

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承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文件、会议

党内

及时

落实党内监督制度

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的情况(三谈一述、询问质询制度等落实情况)

文件、会议

党内

年度

案件查处

查处案件、处理违法违纪党员等情况

公开栏

社会

及时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员、群众的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开栏、文件、会议、网站

社会

及时

备注:市卫生局党委及所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为本目录的适用单位。

 

 

 

 

 

 

 

抄送: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