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市本级机关党费收缴计算方式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0年06月24日 浏览次数:
舟卫直党〔2010〕1号
局直属党组织:
现将中共舟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市本级机关党费收缴计算方式的通知)》(舟直委发〔2010〕16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中所规定的机关单位中的事业编制党员及企事业单位党员等仍按舟组基〔2008〕11号收缴党费。请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文件精神和党员目前的实际工资收入重新调整计算缴费额,并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局组织人事处 董 红
电 话:2025920(668871)
中共舟山市卫生局直属机关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