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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舟山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

作者: 日期:2010年09月08日 浏览次数:

 
为构建人群免疫屏障,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努力实现全市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决定在2010年9月开展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
根据《2010年浙江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要求,我市强化免疫对象为所有8月龄—4岁(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上述人群无论既往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无疫苗接种禁忌证者,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简称麻腮疫苗)。
(二)时间
本次强化免疫实施时间统一为9月11日—20日。各县(区)要研究制定准备、实施、督导和评估总结阶段的工作时间表。
(三)工作指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8月龄—4岁目标人群麻腮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二、强化免疫活动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消除麻疹工作的领导,成立舟山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同时,成立舟山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负责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现场指导、技术培训、督导评估、疑似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2010—2012年浙江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与督导检查,共同做好强化免疫活动。
(二)人员培训、社会动员和宣传
要逐级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现场接种、接种禁忌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和评价方法等。
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和动员活动,与媒体密切协作,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与防控知识,以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主动参与意识,为强化免疫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风险沟通和应对,加强对相关突发事件及舆情的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各地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高度关注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摸底调查人员应采取入户或通过托幼机构等方式给家长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参考附件3),告知接种的时间和地点、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等事项,负责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5),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县(区)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四)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
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需人员、物资(疫苗、注射器、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和经费保障。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注射器发放到位后,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立即做好逐级发放工作,制定合理分配计划,9月10日前将疫苗、注射器发放至各接种点。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及时予以核查,做到苗账相符。
(五)现场接种实施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实行定点接种,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人员开展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接种人员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定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接种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操作。固定和临时接种点均须配备接种反应紧急处理的临床专业人员和急救药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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