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游泳体检合格证发放若干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0年12月02日 浏览次数:
舟山市卫生局文件
舟卫发〔2010〕97号
关于明确游泳体检合格证发放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游泳体检合格证发放若干事项明确如下。
一、游泳健康体检和《游泳体检合格证》发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临城新区、普陀山游泳健康体检和《游泳体检合格证》发放机构由市卫生局指定。各县(区)游泳健康体检和《游泳体检合格证》发放机构由各县(区)卫生局指定。
二、临城新区、普陀山游泳健康体检和《游泳体检合格证》发放分别由临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普济医院承担。临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普济医院应根据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快为群众提供体检、发证工作。
三、市卫生局将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体检、发证机构。各县(区)卫生局调整体检、发证机构后应尽快向社会公布,以方便群众体检。
四、上述事项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七月七日
抄送:市政府办,各县(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