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处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0年12月02日 浏览次数:
舟山市卫生局文件
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处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直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舟山市卫生局行政审批处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
舟山市卫生局行政审批处内部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每月安排半天时间,组织全处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政审批业务知识。
二、文明办公制度
卫生清洁,整齐有序,不得放置无关物品;仪容整洁,举止端正,不得闲谈嘻笑;坚守岗位,勤奋工作,不得串岗溜岗;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得无礼待人;团结协作,加强沟通,不得影响团结;讲究效率,规范准确,不得拖压申请事项。
三、处务会议制度
每月局务会议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例会后,召开处务会议,传达局务会议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例会精神,总结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下月工作计划,根据新任务新情况提出新要求。并根据行政审批工作的需要,及时召开处务会议作出行政审批建议。
四、集体审批制度
除现场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他行政审批事项都必须经处务会议集体讨论,并严格按照《舟山市卫生局行政审批制度》和《舟山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办理。
五、A、B岗制度
为方便群众,迅速高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整个审批流程的受理、现场审查、审批三个环节实行A、B岗制度,A岗人员上岗受理,B岗人员协助A岗做好有关工作;当A岗人员有事离开时,向B岗人员交待清楚,B岗人员立即上岗受理。
六、现场审查制度
对依法需要现场审查的行政审批(含认定、验收、审核、联审)事项,处室牵头负责派出监督人员,或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合,或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处室的工作人员,到申请事项的现场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填报的场地、设备、制度、涉及公共利益、与他人的利害关系等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将核查情况进行记录,根据现场审查结论提出行政审批(含认定、验收、审核、联审)建议,报处务会议研究。
七、优质服务制度
在接待申请人时,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行为规范。对申请人提出问题一次性告知清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及时受理,并在承诺期限内做到提前办结;对经实质性审查不符合法定的申请材料,及时退回,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申请事项办结后,真诚地征求申请人意见。
八、定期征求意见制度
除受理人员在申请事项办结后征求意见外,处里每季度一次采取电话、信函、走访等各种形式征求被许可人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
九、争创群众满意窗口制度
根据省、市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要求,积极争创群众满意窗口和文明示范岗位,每月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的测评,对每一件申请事项开展受理、审查、办结三个环节的准确率、提前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的评定。
十、考勤制度
严格遵守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规定的作息时间要求,做到准时上下班,有事请假,无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视情予以处理。
十一、印章管理制度
舟山市卫生局行政许可专用章、舟山市卫生局行政审批处印章由处长指定人员管理,凡需用章须经处长同意,同时做好用章情况登记。
十二、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凡以局名义下发的文件,工作人员负责起草交处长修改核稿后,送相关处室审核和局分管领导签发。上级下发的文件由处长指定人员统一签收登记,送处领导批阅后,全处传阅。对于紧急件、明传电报等,应及时呈报处长处理,不得贻误。对秘密级以上文件,要按保密规定办理。公文承办后,要分类归档,做到有目可查。申请材料办结后,由窗口人员整理存档。
十三、轮岗制度
本处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为: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受理(A岗、B岗)、行政审批现场审查岗(A岗、B岗),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流。
十四、台账登记制度
为规范内部工作秩序,建立以下台账登记:《收文登记》、《发文登记》、《处务会议记录》、《集体审批会记录》、《许可、审核、备案档案记录》、《印章使用记录》、《现场审查情况记录》、《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与办结情况登记》、《征求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意见情况登记》、《听取行政审批事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陈述记录》、《行政审批处学习记录》、《相关处室工作衔接记录》、《请假销假情况登记》、《许可证件和行政许可意见书制发情况登记》。请本处人员根据各自职能,对所完成工作进行分类记录。
十五、廉政制度
本处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不得接受申请人宴请、礼品、财物,不得向申请人提出其他不正当要求,如发现以上违纪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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