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市卫生工作总结
作者: 日期:2010年03月02日 浏览次数: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卫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强化基础、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打造民本卫生、和谐卫生、满意卫生”的总要求,围绕目标,坚定信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职能工作目标,推进了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了全市人民的健康安全。
一、强化卫生基础,进一步提升了综合实力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了渔农村卫生工作基础。卫生强镇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以卫生乡镇创建为基础,全市已有7个乡镇(街道)通过卫生强镇考核,为卫生强市、强县创建工作奠定了基础。悬水小岛和偏远村庄卫生服务加快推进,建立了“分层服务”机制,推行“四加一”的服务模式,并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全市有53个小岛和村庄列入实施范围。加大了项目和资金争取力度,有14家乡镇卫生院、4家县级医院和1家市级医院争取到了国家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累计争取到中央财政资金3860万元。目前完工4家,开工建设15家,共完成投资1.1亿元。实施渔农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了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农村护理补缺教育和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培训、基层骨干医生培训以及社区医生实践培训,累计培训1500余人次,提高了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是加强内涵建设,强化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基础。创新实施社区健康报告制度。在认真总结2008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推广实施社区健康报告制度。出台了《社区健康报告操作办法》,深化和完善了社区健康报告。制定了全市社区卫生机构设置和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市市级以上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7家,已达35%。开展了社区卫生内涵建设重点联系项目申报、培训和指导工作,确定了14个项目。新城首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星岛社区卫生服务站正式启动。创新社区卫生指导机制,充分发挥省内首家市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作用。今年7月,国家社区卫生服务培训基地落户舟山。定海区也成立了社区卫生实践培训基地。同时,继续开展了城市医院牵手社区工作。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了公共卫生服务基础。
疾病预防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年共报告传染病20种6537例,报告发病率589.03/10万,比2009年增加15.04%(主要原因是梅毒、病毒性肝炎发病率大幅上升,新增了甲型H1N1流感)。全市传染病疫情总体平稳,无甲类病和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报告某高校聚集性肺结核疫情1起,得到有效处置。
做好了以麻疹为重点的呼吸道传染病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手足口病、麻疹发病率居全省较低水平,未出现死亡病例。进一步夯实免疫规划基础,经抽样调查本地儿童建卡、建证率均为100%,流动儿童建卡率为90%、建证率为100%。霍乱、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市肠道门诊进一步规范,继续保持霍乱零疫情。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开展了碘盐与甲状腺相关疾病调查研究。
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共实施卫生行政处罚215起,无一例申请听证和行政复议。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所受理投诉举报191件,办结率为100%。严格执行卫生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度,窗口按期办结率为100%。
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做好消费环节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了社会、行业、部门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立体监管机制。全市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100%。积极实施小餐饮“3.4.5.6”管理模式,加强规范建设,达标率达到93.35%。探索安全无铝“放心油条”加工技术并在全市全面推广,全市油条合格率从不到30%上升到90%以上,《人民日报》以“舟山人吃上‘放心油条’”为题进行了报道。全年实施大型食品卫生保障63次,保障了5万人次的用餐安全。
加强医疗监督执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实施了对中小医疗机构的量化分级管理。开展了发热呼吸道门诊、预检分诊、肠道门诊、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执法检查。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累计查处非法行医61起,行政处罚24起,罚款16万元,吊销诊疗科目执业许可1起,追究刑事责任3起。
加强职业危害、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监管,开展了以“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全年开展职工职业健康检查2.8万人次。
组织了春节年夜饭、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消毒剂卫生质量等专项监督执法检查,规范了相关行业经营行为。
卫生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全面加强应急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卫生应急机动队第一梯队队员共117人,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系统培训。先后组织开展了甲型H1N1流感处置、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处置等应急演练。实施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往年同期传染病疫情变化规律和今年疫情发展趋势,形成传染病预警公告,在市内主要媒体发布。全年发布传染病预警公告10次。
以“三防三控”为重点,全力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了防控预案和技术方案,编印《应急处置操作手册》,加强疫区入境人员监测和防控物资储备。积极落实防控措施,有效处置相关疫情,截至12月31日全市共确诊364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未发生疫情扩散蔓延和死亡病例。
系统创卫工作进一步突破。加强“五小行业”整治,协调落实了卫生、工商等部门整治工作职责,印发了建成区“五小行业”无证照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开展了专项整治,并多次进行督查、暗访。开展了医院、社区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和公民健康素养调查。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创建。落实了系统创卫专项组织和台账资料。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免疫规划、病媒生物防制等创国卫指标于6月底顺利通过了省爱卫办的考评,并于年底通过了国家爱卫会暗访。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了第21个爱国卫生月、第22个世界无烟日、春季灭鼠、夏季灭蟑蚊蝇和健康教育大宣讲等活动。加强了改厕技术指导和对大桥及329国道沿线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的指导。全市有2个街道通过省级卫生街道考核,3个街道、8个乡镇通过市级卫生街道(乡镇)考核,7个村通过省卫生村复评。
四是教育培养并举,强化了卫技人才队伍基础。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在市属卫生系统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学习调研以及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系列活动,同时做好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系统内组织开展了“奉献在基层”先进事迹报告会。落实了定向委托培养渔农村社区医生工作,今年我市委托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培养临床医学(社区医学)大专学历全科医生40名。定向招录基层卫技人员近70名,招录高学历卫技人才4名。加强卫生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组织开展了“行风评议回头看”暗访,举办了廉洁行医法规知识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多次组织党员医务工作者到偏远小岛和结对贫困户开展免费送医送药送温暖。
二、深化卫生改革,进一步增强了发展后劲
一是抓紧抓好落实,深化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本岛医疗资源整合工作稳步推进。5月,市委市政府通过了《舟山医院筹建方案》,组建了舟山医院(筹)领导班子。目前,医院的组建已获省卫生厅批复同意,医院大部分科室已调整搬迁到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舟山医院新城二期工程已完成第4—5层结构建设和消防项目的招标工作。为加快推进医改工作,9月以来,成立了局医改办,开展专题调研,完成了我市医改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并于12月由市委市政府印发。
二是推进试点工作,深化了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
新农合市级统筹全国试点工作正式实施,参合群众的实际受益和补偿水平有了明显提升,费用结报更加便捷,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更加有力,群众满意度日益提高,试点工作得到了卫生部、省政府和市领导、专家的充分肯定。我市在12月召开的全国新农合市级统筹试点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新农合市级统筹“舟山模式”获发改、卫生、财政等多部门领导及专家高度好评。2009年全市参合渔农民52.82万人,参合率达到95.93%,比去年提高了1.73个百分点。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88元,比上年增加46元。基金运行平稳,收支基本平衡。加快推进第二轮渔农民健康体检,体检率达64.69%,超额完成全年60%的目标。
三是加快项目建设,深化了国家数字卫生核心示范区试点工作。在去年基本建成全市居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进程。建成了国内领先的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联网,并能实时结报的新农合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启用了医联卡和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完成了新农合卡与医联卡的“一卡通”,启动了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和区域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四是创新工作模式,深化了公共卫生工作机制改革。做好了《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准备工作。对局机关干部、全市卫生监督员、餐饮行业业主组织多层次培训,开展了《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等“六进”活动。结合全市实际,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建议。市疾控中心和岱山县疾控中心启动疾控绩效考核工作并被省卫生厅纳入首批绩效考核单位。在全省率先建立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新机制。成立了公共卫生义工队伍,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优化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了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了“机关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在五小行业整治工作中,市及定海、普陀区卫生监督所对经济困难的经营户,实施了五小行业补助政策,免费发放保洁柜、消毒柜等卫生设施,并招募工程队挨家挨户上门施工,提高了经营户的整改积极性,推动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市疾控中心在临城开展社区工作试点,主动入户提供健康教育、慢病防治、健康行为干预等服务。还开展了海岛居民总膳食研究,逐步探索我市居民合理的膳食谱。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优化了便民惠民服务。在深入开展舟山群岛渔农民流动医院、惠民医院、健康进社区等系列惠民服务的基础上,全市全面推进完善新居民定点分娩救助机制,新建立了金塘新居民定点分娩救助医院,岱山、嵊泗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全市共实施新居民分娩救助200多例。继续做好卫生援川重建工作,接待了6名四川广元卫生管理干部来舟进修,做好援川重建医疗技术和管理知识的支持。
三是注重卫生公平,优化了流动人口卫生服务。市和县(区)卫生部门广泛开展了流动人口卫生服务与管理情况调研。已总结编写了由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流动人口社区卫生管理与服务》一书。出台了《舟山市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办法》,提出了同管理、同服务的要求,服务对象涵盖所有流动人口孕产妇。全市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了95%以上,重症高危孕产妇抢救成功率100%。深入实施《舟山市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1%。
四是完善工作举措,优化了妇幼保健服务。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和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服务。实现连续3年无本地和流动孕产妇死亡,成为全省唯一获此佳绩的地市,受到了卫生部妇社司的奖励,市卫生局被省卫生厅授予浙江省唯一的“孕产妇保健工作示范单位”称号,反映我市孕产妇安全保障工作的事例——“大海中的母亲平安舟”被评为“感动浙江卫生”十大事例。进一步规范婚前保健管理,成立了舟山市婚前保健技术协作组,制订了婚检会诊、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明确婚检疑难杂症的处理和婚检疾病的处置规范。全市婚检率达到85.42%。参与市政府关于婚检、孕前优生检查“两免”政策制定,积极落实“两免”政策。
五是强化工作规范,优化了医疗服务。在全市开展了海岛群众满意医院创建活动。举办了医院绩效考核与管理、医院病历书写、卫生科技创新与发展、民营医院改革与发展等四期医院管理论坛。加强中医药工作,对第二批“中医药进社区”示范单位进行了综合评估。加快推进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国家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工程,多次接受了中央和省检查组的检查。不断规范医教科研工作,出台了《舟山市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舟山市医药卫生科技奖励办法》。创新干部保健工作。开通了干部保健对象心理咨询热线,指导县(区)建立干部保健工作机构。通过短信平台向干部保健对象发送保健知识温馨提示,发放干部保健茶和部分保健药品,开展冬令膏方调理。拓展了干部保健工作,将驻舟部队师级以上干部纳入干部保健对象。做好了40多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组织无偿献血13416人次,采集血液424.2万毫升,供血385.7万毫升,成分输血率99.1%,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一次献血200ml以上者比例达到70.44%,血液报废率降至3.1%;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临床用血,确保了临床用血安全。我市被评为全国、全省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探索医患沟通新机制,起草了《舟山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并以市政府令发布,已于10月1日起实施。
四、加强综合工作,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水平
一是全面实施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加强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我局被评为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认真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和建议提案办理。全年共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150余条,均超额完成年度考核指标,信息得分在同档次考核单位中位居前列,其中市政府口子列第一,获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一等奖和市委信息工作二等奖。承办建议提案51件,其中主办件26件,按时办结率、面商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均为100%。
三是切实加强党建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市卫生局直属机关党委不断加强系统党建,全面推进各单位工作,有一家市卫直单位和两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局党委党校的阵地作用,党、政、工、青、妇联动,举办各类培训班9期,计300余人次。局党委党校被评为省基层党校示范点和市级先进基层党校。加强机关管理和效能建设,以“两提高两降低”为抓手,厉行节俭,局机关被评为全市效能建设先进典型和节能降耗先进单位。
四是大力推进卫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功举办了全市卫生系统第五届职工运动会,进一步增强了系统凝聚力。启动了第二轮“卫生十佳”评选。以系统内部五大宣传载体为依托,借助公众媒体,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推进健康向上的卫生文化建设,编印了《大爱无疆——舟山卫生援非掠影》,全年刊发《舟山卫生信息》40期,我市卫生工作被中央、省、市媒体报道200余篇(次)。市卫生局被评为全市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市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五是扎实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制定了《信访应急预案》和《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全年接待信访80余件(起),及时办结率和投诉人满意率有新的上升。高度重视“平安舟山”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赴省进京集体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