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1年07月18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舟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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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药卫生体制
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现提出舟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和《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面覆盖、逐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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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5.3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推进大学生和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2)进一步巩固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达到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对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78元以上,将参合农民健康体检资金纳入基金管理,按照省定标准核拨到位。对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上。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2)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开展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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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以市为单位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试点,并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增加试点病种,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抓紧研究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完善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统一服务平台建设。(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