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舟山市卫生强镇(乡、街道)考核标准(试行)

来源: 日期:2008年10月15日 浏览次数: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前两年本区域内未出现因防控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重大血液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
(二)获得市级及以上卫生乡镇(街道)称号或街道(乡镇)所在城区获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城市(县城)称号。
(三)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成为市级及以上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四)申报前两年无孕产妇死亡,年均婴儿死亡率≤9‰;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口覆盖率≥80%,其中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0%。
(六)卫生应急预案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时率达100%、及时处置率达100%。
(七)渔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70%、无害化处理率≥65%;渔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85%,卫生厕所普及率≥8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60%。
(八)近两年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使用适宜技术3项以上;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完成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符合规定标准,按有关规定落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技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者比例达30%以上;卫生信息化率≥85%,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化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率达到85%。
三、卫生资源配置状况
(九)在当地卫生院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室和
隔离室,达到具备临时处置一般传染病和对可疑烈性传染病隔离观察的能力。
(十)当地有卫生监督分支机构或有相对固定的卫生监督人员。
(十一)按乡镇、街道所辖范围或一定服务人口举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率≥85%;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8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置X光机、B超、心电图、生化仪、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等医疗设备。中心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置业务用车。
(十二)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达到执业要求。
四、综合保障水平
(十三)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将卫生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分年度的卫生工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实施计划。
(十四)将卫生工作纳入对社区(居委、村)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村)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
(十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动态增长机制,按规定落实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渔农民健康体检、重点传染病防控等各项卫生专项资金和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用房政府补偿率达到100%。镇(乡、街道)要根据公共财政建设要求,确保每年投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用于公共卫生工作的经费逐年增加。
五、卫生管理水平
(十六)镇(乡、街道)、社区(居委、村)卫生管理体制健全,监管有力。申报前两年内无非法行医刑事案件,无被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经调查核实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卫生行风事件。未发生严重破坏公共医疗秩序的事件。
(十七)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措施落实,达到规定要求。社区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城市(城镇)≥85%,渔农村≥70%。精神病患者监护率≥90%。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90%。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及动态健康档案建档率≥80%。妇科常见病检查率≥85%。完成无偿献血募集工作。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