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日期:2009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
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09年12月18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舟山实际,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力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特别是近年来,政府投入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渔农村卫生和城乡社区卫生发展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推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工作相对薄弱,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医疗保障水平不高,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较快,个人负担较重等等。目前,我市正跨入大桥时代,处于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事业面临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变化、流动人口增加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等挑战,医药卫生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地处海岛,岛屿分散,交通不便,卫生资源共享性差的市情,决定了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任务更为复杂艰巨,需要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地探索。因此,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既要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加快推进,又要统筹全局、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升“三大”定位、推进“四海”建设总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要求,从舟山市情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卫生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渔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与全省同步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市情,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
――以人为本,惠利于民。医药卫生事业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为中心,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全市人民疫有所防、病有所医、医有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