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日期:2009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
(一)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
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准入、监管。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对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的刚性约束,优先发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科学规划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加强审批管理,鼓励共建共享。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公益性质,创新运营机制,落实独立法人地位。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有效提高管理经办效率,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统一。
(二)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新体制
按照优化配置、提升效率、资源整合、功能共享的原则,各县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探索建立县乡医疗机构卫生资源统筹管理新体制,提高共享性和配置效率;探索建立城乡医疗人才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疑难病症的诊疗、教育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以及业务指导管理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健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帮助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探索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实施城乡医务人员双向流动,鼓励吸引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力度稳定基层卫生队伍,提高乡镇卫技人员经费保障水平。按照县乡村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统筹配置县域医疗仪器设备,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医疗设备共享机制。建立政府对村卫生室(站)的运行经费补助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养,提高服务水平。健全驻岛(村)、联岛(村)医生制度,完善悬水小岛、偏远村庄卫生服务和巡回医疗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
(三)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公共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海岛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严格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完善补偿政策,经费来源逐步转向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严格核定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经办机构运行机制,制定与服务人数相适应的经办机构人员配置标准。在确保基金安全前提下,提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四)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投入,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加强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分级负担机制,县(区)政府承担卫生投入主要责任。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渔农村卫生、城乡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全面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等,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对中医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建立和完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证相关管理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