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日期:2009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兴办各种形式的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公平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收费方式改革。落实药品销售差别加价政策。加强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材料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六)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严格实施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加强社会公共卫生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按服务单元付费方式,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加强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健全渔农村药品监督网,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和行风建设,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七)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科技体制和机制改革,加大医学科研投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自主创新,研究推广基层卫生适宜技术。重点加强公共卫生、渔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采取定向培养、定期培训、在岗带教等方式培养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通过公开招考、定向招录、合理调配等方式扩充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偏远小岛服务,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不断改善基层卫技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和在岗培训,深入实施基层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中医药人才和护理队伍建设,加快引进和培育高端医疗卫生人才。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增进医患沟通,保护双方利益,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八)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构建以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的城乡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推进面向基层和渔农村的远程医疗。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推行就医“一卡通”,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和结报。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基本药物供求和血液管理信息系统。
(九)营造和谐顺畅的医药卫生法律制度环境
强化政府、社会和居民在健康促进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我市卫生标准体系和工作规范。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普法教育,努力创设和谐顺畅的法制环境。切实增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着力在强化卫生综合执法、探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新机制方面有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