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日期:2009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
五、2009—2011年重点改革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以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重点,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2010年达到90%。妥善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2011年达到90%。新农合参合率每年巩固在90%以上。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120元以上,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三年内,城镇职工医保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以上,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并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进一步提高参保(合)人员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
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按照政策基本统一、基金分级管理、市级风险调剂、政府主导推进的原则,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更加完善。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地方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不少于人均9元。整合救助资源,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建立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为救助对象提供即时结报的“一站式”服务。建立完善门诊救助、医前(中)救助和二次救助制度。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三无”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加大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力度。当年医疗救助资金结余原则上不超过10%。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优化成本费用控制机制,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通过委托管理、联网结算和异地经办等办法,探索建立和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妥善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经办效率,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二)分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三年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统一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2009年普陀区作为全省试点之一启动,2011年其他县(区)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