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日期:2009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
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由各级政府予以保障,严格落实基层卫技人员和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的待遇政策。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0年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人均20元以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定项确定。全面解决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经费标准。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优化区域卫生规划。结合“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布局、规模、数量、功能定位,强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严格准入制度。适度发展特需医疗服务。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坚持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明确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和法人治理制度,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形成决策、实施和监督互相制约的有效机制。
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政府投入政策,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扭转趋利行为。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核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人员岗位责任绩效薪酬与岗位技术级差、工作质量、劳动强度、服务成本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形成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创建海岛群众满意医院,提高群众满意度。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水平的民营医疗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民营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进一步落实民营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六、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这项改革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证社会和谐的大事来抓。市政府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实施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细化方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医改年度分解任务,由市政府专项督查。
(二)加强宣传引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系统制定宣传方案,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让群众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医改的积极性。
(三)加大投入保障。强化政府责任是中央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各项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积极开展试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重,要坚持积极稳妥、鼓励探索、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鼓励各县(区)按照国家、省、市提出的原则要求,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积累经验,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