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旅游风景区和船舶企业卫生监督执法对口检查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9年08月17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促进各县(区)相互学习卫生监督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旅游风景区公共卫生管理和船舶企业及周边餐饮安全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群众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旅游风景区和船舶企业卫生监督执法对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19日—20日,19日上午8:00检查人员到市卫生局四楼大会议室集中。20日下午,各组检查结束,检查结果由联络员带回汇总。
二、检查人员及分组
此次检查共分四组,每组由县(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和卫生监督员各一名为成员,市卫生监督所另派一名卫生监督员为联络员。
三、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各县(区)辖区内旅游风景区公共卫生、船舶企业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其中定海区检查“渔(农)家乐”休闲度假场所和船舶企业食堂,普陀区检查朱家尖景区和船舶企业食堂,岱山县检查本岛“渔(农)家乐”休闲度假场所和船舶企业食堂,嵊泗县检查列岛风景区。
(二)检查内容
每个县(区)检查餐饮单位5家,其中大中型饭店2家、小餐饮和夜排档共3家;船舶修造企业单位食堂和民工食堂各1家;有集中式空调的公共场所(住宿业)2家;公共场所防艾措施落实情况10家。原则上检查风景区内承担旅游接待的单位,如数量不足,以城区内单位代替。
1.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如食品原料登记索证管理、餐具消毒情况和食品留样措施等),冷菜间卫生管理情况,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和卫生防护情况,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五常法”实施情况,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和旅游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相关台账。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消毒设施配备情况,顾客用具和床上用品等消毒情况,集中式空调清洗消毒情况,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和卫生防护情况,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为对口检查,定海区检查嵊泗县,普陀区检查岱山县,岱山县检查定海区,嵊泗县检查普陀区。
此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卫生局要就前阶段旅游风景区公共卫生管理、船舶修造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和各项食物中毒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简要汇报。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组成员着装整齐、佩带行政执法证。
(二)对口检查过程中,监督文书由当地陪同的卫生监督员制作,涉及卫生行政处罚的由检查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当地卫生局执行。检查组对各县(区)被检查单位卫生情况予以评分,评分表(附后)交联络员汇总。检查组应将检查情况向当地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就地反馈。
(三)各县(区)应就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进行验收,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四)请各县(区)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市卫生局监督疾控处联系,联系人:陶杰,联系电话:2261269。
附件:舟山市旅游风景区卫生监督执法对口检查评分表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