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舟山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0年09月08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直有关单位:
卫生部将于2010年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做好我市强化免疫活动,根据《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124号)和《2010年浙江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浙卫办疾控〔2010〕2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0年舟山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2010年舟山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
根据《2010年浙江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要求,我市强化免疫对象为所有8月龄—4岁(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上述人群无论既往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无疫苗接种禁忌证者,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简称麻腮疫苗)。
(二)时间
本次强化免疫实施时间统一为9月11日—20日。各县(区)要研究制定准备、实施、督导和评估总结阶段的工作时间表。
(三)工作指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8月龄—4岁目标人群麻腮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二、强化免疫活动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消除麻疹工作的领导,成立舟山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同时,成立舟山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负责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现场指导、技术培训、督导评估、疑似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2010—2012年浙江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与督导检查,共同做好强化免疫活动。
(二)人员培训、社会动员和宣传
要逐级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现场接种、接种禁忌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和评价方法等。
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和动员活动,与媒体密切协作,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与防控知识,以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主动参与意识,为强化免疫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风险沟通和应对,加强对相关突发事件及舆情的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各地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高度关注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