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1年09月27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直属单位:
国庆即将来临,为确保全市卫生系统和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期间各项工作领导
“十一”期间,我市气候冷暖交替,外来游客剧增,容易发生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县(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直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分析节日期间的餐饮食品卫生特点,制订详细的“十一”卫生监督检查方案,将餐馆、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渔(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与公共场所、窗口单位作为监管重点,严格履行卫生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健康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尤其要加强对餐饮单位、旅游团体接待单位和食堂的卫生监管,重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保持与各旅游团体接待单位的协调沟通,做好卫生知识的宣教,必要时指派监督员对重点单位、重点餐次驻点监督。
三、落实各类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县(区)卫生局和市、县(区)疾控机构要密切关注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霍乱、其他感染性腹泻等疫情动态,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对学校等场所要进一步强化预防措施,加强健康教育,严防交叉传播,减少疫情危害,防止出现因处置不力导致的疫情扩散蔓延和死亡病例的发生。
四、做好节日期间综合安全工作
“十一”期间,各县(区)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对锅炉、电梯、高低压变配电房、各类压力容器、医疗放射源、危险化学品,门急诊和病房等公众聚集场所,各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出口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等生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要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查堵漏洞、排除隐患。要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各医疗单位要切实加强医疗安全和医患沟通,避免医患矛盾激化和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和诊治工作,加强对精、放、毒、麻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市中心血站要加强节日期间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保健单位要做好假期孕产妇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母婴安全。
五、落实值班应急和报告制度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直属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紧急信息要随时报送。各卫生应急机动队要作好应急充分准备。请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直单位将国庆假日值班名单、联系电话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