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辖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舟卫发〔2010〕20号 日期:2010年02月17日 浏览次数:
市辖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09年度市辖医疗机构集中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本次校验对象为市辖各医疗机构。
二、时间安排
(一)2月24日前,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市辖各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各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2月25-26日,市辖各医疗机构到市审批办证中心三楼卫生窗口办理校验手续。
三、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加盖公章的执业人员清单一份;
(四)本校验期执业总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医疗广告发布、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
四、其它事项
(一)提交材料不全或者形式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二)医疗机构校验结束后,公布校验结果。对未参加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请从市卫生局网站相关资料下载栏下载。网址:www.zswsj.gov.cn。
联系电话:2036792 (市卫生局医政处)
2034302(市卫生办证窗口)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