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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医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0年03月01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卫生局、市辖医疗卫生单位:
为激励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积极撰写学术论文,不断提高医学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医学科技发展,市卫生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医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本届参评论文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卫生厅确定的Ⅰ、Ⅱ类医学杂志及国外公开发行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舟山医学》杂志上发表的重要论著;
(二)论文的第一作者须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合同制职工);
(三)对同一研究领域符合条件的多篇论文,可以同时申报参评,但若为同一第一作者,最多只能评定1个奖项;
(四)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厅(市)级奖励的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要求
(一)参评论文应由第一作者提出,署名及排序必须与论文发表时一致,如论文发表时署名单位为非本市卫生系统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参评论文需填写《舟山市卫生系统优秀医学科研论文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上交论文发表的刊物封面和目录复印件一份,同时上交论文全文复印件一式五份,其中四份隐去作者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包括文中);
(三)由各县(区)卫生局和市辖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做好参评论文的收集工作,并组织审核和初评排序后,填写《申评论文总目录表》(附件2)一份,与参评论文材料一并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教处。
三、评选办法
市卫生局组织有关医学专家对参评的论文进行评选,优秀论文设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每个等级优秀论文数额根据参评情况另定,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凡在理论上、学术上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地位,对学科发展有重大影响和重要价值的论文为一等奖;
(二)凡在理论上、学术上有创新观点,处于省内先进、市内领先地位,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和较高价值的论文为二等奖;
(三)凡在理论上、学术上观点明确,处于市内先进地位,对学科发展有一定影响和价值的论文为三等奖。
四、有关说明
(一)凡申报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如已获奖,则撤销有关奖励,收回证书并通报批评。
(二)获奖论文因知识产权、署名权等引起的纠纷,由获奖者自行承担责任。
(三)《舟山市医学优秀论文申报评审表》可由各单位自行复制。
(四)优秀论文由舟山市卫生局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并由市级各医疗卫生学(协)会推荐参加下一轮省、市优秀自然科学论文评选活动。
联系人:凌 懿, 联系电话:2261272、667211
 
附件:1.舟山市医学优秀论文申报评审表
2.申评论文总目录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