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化海岛群众满意医院创建活动第一次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0年06月08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卫生局、有关医院:
为检查各医院开展“深化海岛群众满意医院创建”活动情况,确保活动达到深化作风建设、优化卫生服务的目的,按照活动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通过检查了解各医院“深化海岛群众满意医院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
(一)健全组织 明确分工 认真落实
1.医院是否召开党政会议专题研究深化创建工作;
2.医院是否成立领导组织负责实施深化创建活动;
3.医院是否制定深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4.医院是否召开深化创建活动动员大会;
5.各科室是否传达市局有关深化创建活动精神和医院有关创建活动方案;
6.现场查看医院是否在门诊部、住院处、病区等区域的宣传栏进行深化创建活动的宣传。
(二)改善服务态度 推进行风建设
1.医护人员服务态度是否亲切温馨;
2.医护人员工作作风是否严谨细致;
3.医护关系是否和谐互动;
4.医院不正之风是否有效遏制;
5.“一岗双责”是否落实到实处。
(三)提高责任意识 关注病人安全
1.安全生产扎实推进情况;
2.各项预案是否规范完善;
3.查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4.差错防范措施是否有力。
5.医疗纠纷是否及时上报。
二、检查时间
三、检查人员
检查组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
四、检查方式
(一)本次检查的医院有舟山医院、普陀区人民医院、普陀区中医院、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岱山县中医院、嵊泗县人民医院和嵊泗县中医院。
(二)检查采用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和深入科室了解情况等方法。本次检查不安排听取工作汇报和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将以书面材料反馈给各家医院。
(三)本次检查未抽到的市级医院由市卫生局医政处另行组织检查。
(四)本次检查未抽到的县级医院由各县(区)卫生局自行组织检查,并把检查情况于
五、工作要求
各医院要高度重视“深化海岛群众满意医院创建”活动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迎接检查,确保深化创建活动及时扎实开展。
二○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医政管理 满意医院△ 检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