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1年05月13日 浏览次数: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直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护理服务水平,确保护理工作质量,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
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促进康复和减轻痛苦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市护理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与深化医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日益增强的群众健康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进一步健全护理管理体系,转变护理服务模式,提高护理服务水平,确保护理工作质量,促进护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护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护理管理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护士条例》,加强护理管理工作。要设立护理管理人员,强化护士依法执业管理。300张床位以上医院要逐步创造条件,配备专职护理副院长,建立护理副院长——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三级护理管理体系;其它医院要建立院长(或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三级护理管理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护理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人才培养,明确各自职责,制定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护理质量管理与控制。加快形成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与医疗机构自控相结合的护理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快护理人员配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重视护理队伍建设,将改善护士床位比例、实现护士足额配备作为近年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全面推行优质护理服务工程,对于已经创建为省、市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的,要保证床护配备比例。目前尚未达到配备标准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护士配备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科学引进、足量配备、合理使用。
三、落实护士福利待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要切实规范护士聘用程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薪酬待遇要向临床一线护士、骨干护士和重点岗位护士倾斜,实行医务人员同工同酬。建立完善医疗单位绩效考核与分配制度,将完成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护理难度、承担风险以及患者满意度等与护士工资分配、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奖挂钩,从机制上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关注护士职业健康问题,落实护士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四、注重护理在职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贴近临床与贴近患者相结合、专业知识与人文知识相结合、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护士在职培训计划,以夯实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重点,以提升专科护理水平为突破口,加强对护理人员实际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建立对口帮扶合作机制,市级医院要切实承担对下级医院护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拓展服务范围,强化社区护理、心理护理和专科护理建设。
五、活跃护理学术氛围。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护理学会和护理质控组织建设,经常关心并帮助解决在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发挥在护理学术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动员护理人员参加学会组织和活动,配合相关组织开展工作。护理学会和护理质控组织要围绕卫生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活动,共同促进护理事业发展。
六、加强护理行风建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通过组织“四好一满意”卫生队伍建设年和表彰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等活动,弘扬南丁格尔精神,树立学习典型,改进服务态度,鼓励岗位奉献。通过加强岗位培训和健全奖罚机制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护理行为,树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救死扶伤、人道人性的护理行业新风尚,塑造具有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的白衣天使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