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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等医院管理综合检查的通知

作者:凌 懿 日期:2011年11月15日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二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等医院管理综合检查的通知

舟卫医函〔201169

 

各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等医院管理综合检查的通知》(浙卫医便函〔201133号)的要求,决定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各项工作综合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根据《二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检查评分表》(附件1)进行检查。

(二)医院感染管理。根据《2011年浙江省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表》(附件2)进行检查评估。

(三)临床用血。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附件3)进行检查。

(四)优质护理活动。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附件4)进行检查。

(五)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评估。根据《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信息报送表》(附件5)进行评估。

以上相关检查标准的电子版可到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二、检查对象及方式

市卫生局医政处组织药事、院感、护理、信息、输血等部门的专家,以上述检查标准为依据,对相关医院(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普陀区人民医院、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嵊泗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以实地查看、资料查阅、现场考核等形式,进行逐条评分。

三、检查时间

122127,各医院具体检查日期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请各县()卫生局协助做好此次综合检查工作,通知有关医院做好迎接检查准备。

 

附件:1.二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检查评分表及医院准备

工作和要求

2.2011年浙江省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表

3.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

4.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

5.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信息报送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舟卫医函(2011)69号附件